• 鱼爪权易客户您好,为确保网络店铺的合法、规范转让与经营,我司温馨提示,请勿将您转让或购买的网络店铺用于实施以下违法、犯罪行为:一、利用网络店铺进行诈骗: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,使受害者产生或维持认识错误,致使受害人财产遭受损失。二、利用网络店铺进行洗钱:将通过其他非法行为获得的非法资金,经由经营网络店铺、虚构交易等各种手段掩饰、隐瞒、转化,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。三、利用网络店铺进行非法经营:1、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2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现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3、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4、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四、利用网络店铺出售未达到相关标准的产品,"真假混买"、"以次充好":网络非法外之地,店铺出让人、受让人、实际经营人均须对网络店铺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和管理。犯罪成本高昂,勿妄存侥幸心理;诚实经营管理,营造良好业态环境。

欢迎来到鱼爪权易网店!

我要卖店

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稍后有专业顾问为您解答
  • 请选择你想要的平台

    猫店 淘店 京店 拼多多 抖小店 其他

  • X
  • 获取验证码X
立即提交

在线问答

在线解答您的咨询 便捷、高效

我想入驻京东白酒的店铺,需要具备什么条件?
客服头像 何国平 ·鱼爪权易网店资深客服
一、招商入驻要求: 1.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高于50万人民币(包括50万); 2.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申请日起已满半年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,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有效; 3.开店公司需取得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 4.经营国产酒类,生产厂商需取得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; 5.如经营进口商品,需取得近两年内进口报关单及入检检验检疫合格证明;在未提交国外商标证明的前提下,经营进口品牌的非旗舰店商家,授权关系起始点为该品牌的进口单位。 6.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; 7.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性质企业入驻,非中国大陆企业入驻请选择入驻京东全球购站(链接://www.jd.hk/service/joinus.html); 8.所有提交资料需要加盖开店公司公章(鲜章)。 二、品牌资质要求 A旗舰店需提交: 1.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;若办理过变更、转让、续展,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、转让、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; 2.独占性授权书 1)若由权利人授权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旗舰店,需提供独占性授权书(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,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); 2)若商标权利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,请出示中文版独占性授权书。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,可选择出示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性授权书。(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,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。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,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)。 B专卖店/专营店需提交: 1.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;若办理过变更、转让、续展,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、转让、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; 2.品牌授权书;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链条,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,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;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,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。 三、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: 1.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若商家是生产厂商,则需提交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,可不提交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或者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 2. 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 1)若商家持有商标且是生产厂商/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,则提交商家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; 2)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(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),则需提供以下资质: a.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《委托加工协议》(若品牌商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,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《委托加工协议》); b.生产厂商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(如果品牌商为自然人,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,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); 3)若申请经营保健食品酒,需按照保健食品/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提交相关行业资质。 3.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两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;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中检测项为自行检验的厂商,可出示近两年内有效的出厂检验。 4.食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: 1.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 2.报关单,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: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,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(以合同号进行判断)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。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,及商品名称; 3.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: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,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。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30日修订,于2017年1月6日生效。
联系客服
已解决 未解决
TA的相关问答
首页123456下一页尾页共 650 页/当前第1
客服头像

在线客服QQ:2850503661

联系在线客服